时间:2019-06-27 11:37 来源:互联网 点击量:
早在多年前公安车管部门早就有了规定,在车门或车身上增加喷上了“最大总质量XXXX千克”等标识,这可能就是为了将来以总重量为核定标准而打下的基础。
3. 新的车型划分标准中,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,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.5吨。
按新标准的分类值来看,这种二轴的、总长在6米以内的、总重在4.5吨以内的轻卡,将列入1类车。
而总长度在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.5吨及以上的二轴车,可能将被列为2类车型。
此前,国办曾发文要求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,从2020年1月1日起,统一按车(轴)型收费,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。
附超限超载检测标准:
二轴货车: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(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);
三轴货车: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吨;三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吨;
四轴货车: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;四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吨;
五轴汽车列车: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吨;
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: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,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,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。